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安健〔2017〕68号)
浙安监管安健〔2017〕6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等法律规章,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 日
·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