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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万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议事工作制度的通知

台万安〔2019〕69号

 

关于印发台州万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议事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台州万祥安全科技“三重一大”议事工作制度》已经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万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日

 

 


台州万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议事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现就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制定如下议事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完善职工参与、合法性评估和集体讨论研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三)坚持责权对等原则。班子成员应带头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法纪办事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予以追责。

二、实施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以办公室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

4、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5、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公司员工工资、津贴、五险一金及福利待遇等调整。

7、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方案、财务预算方案的制定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8、公司重要资产处置。

9、其他需要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对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

2、其他需班子会议研究的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设备的采购安排、组织实施。

2、与外部单位开展的重大业务合作。

3、其他需要班子会议研究的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笔开支一万元(含)以上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

2、大宗物品采购,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规范操作。

3、其他需班子会议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具体程序

(一)事项酝酿

1、提请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总经理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告知各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二)事项决策

1、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2、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议题提请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再由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总经理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需表决的事项,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逐项作出决策。

3、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科室、责任人。必要时,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班子会议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总经理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对于经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个人和科室不得作出调整更改,必须按照议定的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3、对于因情况变化确需作出变更或调整的,应报总经理决定,并将调整情况向班子会议报告。涉及原则性的重大调整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新提请会议决定。

四、监督检查

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检查与信息反馈,并适时进行考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严肃性。

1、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重新履行有关程序。

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作为公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责任追究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形,导致决策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以及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或科室相应责任。

1、班子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完整情况,造成集体错误决定的。

2、应当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5、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班子会议决策的。

6、其他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